田园综合体与共享农庄:乡村旅游新模式剖析
近几年,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快速升级:形式上从农家乐向体验型农家乐、精品民宿、洋家乐、乡村旅居度假形成纵深发展趋势;模式上则从观光采摘园向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等深度变革。目前,业内普遍对乡村旅游的多种形式已达成基本共识,而对其新模式的认知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本文瞄准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庄,剖析二者之间差异,深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旅游新模式。
一、田园综合体:以农为本,将产业融合进行到底
(一)田园综合体的缘起
田园综合体是由田园东方创始人张诚于2012年提出的。
2016年9月,中央农办领导考察指导我国第一个田园综合体项目——无锡田园东方时,对该模式给予高度认可。并于2017年初将“田园综合体”一词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此后,在2017年5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海南、河北、山西、四川等18个省份确定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二)田园综合体的内涵
田园综合体是指综合化发展产业和跨越化利用农村资产,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化的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的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梳理其内涵可见,田园综合体:
(1)应具有文化标识性特色,能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2)瞄准生产生活娱乐“人本“空间构建,而非农业旅游空间规划;
(3)聚焦一二三产产业链创新整合,并非常规“农+游”业态打造;
(4)是”民、政、企”多方利益共享,不是资方一家独大。
1、田园产业功能复合性:农、商、游等一二三产业联动
是由单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从单一产品到综合休闲度假产品开发升级,从传统住宅到田园体验度假、养老养生等为一体的休闲综合地产的土地开发模式升级。也就是说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将现代农业生产空间、居民生活空间、游客游憩空间、生态涵养发展空间等功能版块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田园综合体。
2、开发运营空间园区化:农业核心区+支持配套+衍生产业区
要在充分考虑原住民的收入持续增收的同时,还要保证外来客群源源不断的输入,既要有相对完善的内外部交通条件,又要有充裕的开发空间和有吸引力的田园景观和文化等。要根据项目内容、项目特色进行合理分区,打造农业核心区、衍生的产业区和相关配套的功能区。
3、核心主体多元化:村集体+开发商+政府+游客
田园综合体的出发点是主张以一种可以让企业参与、城市元素与乡村结合、多方共建的“开发”方式,创新城乡发展。既要强调跟原住民的合作,坚持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使农民不仅参与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过程,还能享受从中获取的利益。还要强调城乡互动,秉持开放、共建思维,着力解决“村民”、“游客”、“政府”、“投资者”、“开发者”、“运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几类人群的需求。
二、共享农庄:以“共享经济”为理念培育农旅融合新业态
(二)共享农庄解读
1、共享农庄的缘起
“共享农庄”模式最初出现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州,有一个占地60亩,名为“艾米农场”的生态庄园,只有六十多岁的南迪和他三十多岁的女儿两个人打理。鉴于农场工作内容过多而且两人精力有限,所以她们把农场弄成开放式,随性经营。开放原则就是:门随便进、活儿随便干、菜随便摘、钱随便给!
在国内,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就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提出了创新性解决方案,提出了“共享农庄”的概念。即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
2017年7月,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分享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农场、基地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是以共享经济为理论支撑,互联网为技术支撑,中高收入家庭及“候鸟”群体需求为市场支撑,以私人定制服务为核心,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联合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力量,培育的农旅融合发展新业态。
2、共享农庄的发展意义
“共享农庄”模式的优点在于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发参与,充分尊重了农村发展现状与传统民俗风情,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与经营意识。
共享农庄”相对政府、农民、城市消费者而言,其本质特征是共建共享共赢的模式。从政府角度来看,“共享农庄”模式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可以将农庄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的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间接地缩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农庄主和农民来看,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的形式,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还能提升产品附加值。从城市消费者来看,通过租赁、种植、购买等手段让自己在农村有一块田地可以种植一些有机蔬菜,有一处宅院可以用来度假修养,既可以远离城市的喧嚣,还可以吃到有机绿色的果蔬。
“共享农庄”主要是在消费者和农民之间实现的,主要结构体现在消费者和农民之间进行民宿共享、生活方式共享、生产资料的共享以及农产品等的共享。消费者共享农庄资源,形成了农庄的共享结构模式,而“共享农庄”主要体现在股权共享、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和生活资料共享。
“共享农庄”作为一种共享交易平台,就是要是弱化农户所有权观念,强调使用权的思想,提倡“产消者”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资源和产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独有的。让农户手中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生态环境等能够通过共享农庄平台转化为产品,实现农户与消费者产品“共享化”。通过协调农户、企业、政府的不同角色,整合资源,构建交易平台,实现乡村与消费者之间的共享。从而在产品中注入共享理念通过产品培育,让共享文化逐渐内化农庄的文化,成为其独特的旅游吸引物。
三、共享农庄与田园综合体之间的差异性和共同点
(一)差异性
1、核心项目定位不同
尽管都强调三产融合,但“田园综合体”的核心是”农业+”,包括农业+科技、+互联网、+康养、+文创、+休闲等,通过各个产业的相互渗透融合,把休闲娱乐、养生度假、文化艺术、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农耕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现代农业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共享农庄“的核心是“农庄”,主要是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的资源,通过共享民宿、共享农村的餐饮及生活方式、共享农户的生产资料(包括农田、农具、果蔬种植等)以及共享农产品等实现资源需求最大化的配对。
二者侧重点不同,因此产业链条长度不同,产业融合深度也不同,两种模式下的项目占地规模和投资规模自然也不同。在产业链长度、产业融合深度和项目规模上,“田园综合体”应当是明显要大于“共享农庄”的。
2、科技引领和“互联网+“作用发挥程度不同
“田园综合体”中发展的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循环农业等与科技和互联网密不可分,并且科技和互联网始终贯穿于三个产业融合中,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从而实现农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共享农庄”中是围绕“农庄”实施的共享经济,包括资源共享、时间共享、信息共享等,信息和互联网的作用更多在于如何构建共享平台,使城里人、休闲者和旅居者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实现这些资源、产品的共享。
3、两个模式的发展着力点不同
“田园综合体”的着力点在于延长产业链,使农业从简单的农作物生产产业链转变为集生产、加工、销售、展示为一体的综合产业链,产业链从生产端向体验端转移,为乡村经济发展造血、注入新活力;而“共享农庄”的着力点在于优化乡村资源配置和引导旅游消费转型,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各地政府和企业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开发模式,还要具体进行小模式的创新,让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庄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二)共同点
“田园综合体”和“共享农庄”的核心共同点是都聚焦于三农问题,因此发展目标都在于解决农民生活问题,乡村经济发展问题,乡村治理问题,最终能够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乡村现代化,从而稳固国家广大的农村地区,为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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