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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公示,这21家为何入围?

近日,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启动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合规性审核、专家函评、会议答辩、调研实勘、部门商议等环节,确定了21家拟认定基地名单。如果这21家能够全部通过公示,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将达65家。


 
科技部公示21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重点领域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文旅产业新视界”同时了解到,此次公示的21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中,集聚类为5家,单体类为16家。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等条件。 

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等条件

附件:拟认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

一、集聚类

1.苏州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蚌埠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3.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4.深圳南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5.西安文化科技创业城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二、单体类

6.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7.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8.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9.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0.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1.上海科技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2.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3.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5.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6.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7.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8.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19.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0.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1.敦煌研究院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据了解,此次公示期为2019年3月15日-3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基地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发送至邮箱gxs_fwyc@most.cn。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真实,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现有34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各有特色

据了解,科技部与中宣部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3年分两批共认定34家基地。经过六、七年发展,已认定的34家基地基本形成了以文化为内容核心、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文化科技交互融合的产业业态,重点聚焦于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构建了包括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在内的完整的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成功打造了多层次、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格局


现有34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特色


   
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不优化就淘汰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需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优化工作

基地所在地政府应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科技、宣传、网信、文旅、广新等相关部门参加,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置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管理工作。

 

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并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基地应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原则上应位于某一个或几个园区之内(不得以城市行政区域作为基地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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